近年来,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持续被热炒,也被越来越多的人热议和热捧。小编以为,互联网金融要想发展应当做到两部分的保障,即“强大的信用评估体系”和“便捷的融资途径”。
“强大的信用评估体系”目前已经找到了解决之道,即大数据分析,只是目前仍有待于进一步验证和摸索。而“便捷的融资途径”却早已按耐不住悸动的心,先行一步,众筹正是此背景下的急先锋,其受捧程度可谓不亚于天皇巨星。
然而,互联网金融要想发展,必须两只脚齐步走,换言之“信用”+“融资”缺一不可,撇开信用保障,片面追求融资的便利性,本身就存在巨大的风险,最后容易演变成“跛脚鸭”,多赢的理想蜕变成多输的现实。
当下,众筹粗放式发展的弊端已经初显,许多当时备受瞩目的众筹项目已经进入了分崩离析的境地。
西少爷肉夹馍的分手大戏便是典型,这家凭借众筹、互联网思维、卖传统小吃肉夹馍等身份和事业的反差吸引不少猎奇者,继而一炮走红的小公司,曾在开业不到一周即收获了投资机构4000万的估值。然而,因为主创团队的理念分歧和出走,逐步分崩离析走向了“新西少爷”与“西少爷”对弈的局势。
这一场分手大戏,至今仍纠葛不断,主要还是因为一段剪不断理还乱的“情缘”,这便是当初西少爷成立之初的两次众筹,如何偿还参与众筹者的筹款?由谁来偿还?西少爷股权和资产如何分配?如今看来似乎是一团乱麻!专项审计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
律先生以为,虽然便捷的融资是一种趋势,但众筹作为融资途径,目前在我国仍有不少法律上的限制。因此,如何确保众筹不触及现行法律的高压线,以及如何利用现行法律保护众筹利益,对于规避众筹的风险尤为关键。
在规避法律风险上,众筹首要保障的一点是做到与非法集资罪的区分。传统的众筹其实与非法集资罪有着本质区别,所有众筹项目都不是以股权或是资金作为回报,而是以实物、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作为回报,众筹支持者对一个项目的支持属于购买行为,而不是投资行为。所以关键在于厘清投资和购买的行为,千万别把众筹项目做成“跨界”产品,例如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等等。
在保障众筹收益上,小编以为有效的利益分配或回报约定以及有效监管是必不可少的。在现行法律下,众筹支持者对于众筹项目享有什么权利不得而知,因此,只有通过协议约定,才能够保障众筹支持者的合法权益,换言之,有效的众筹协议是关键。当然,有效的众筹协议如何拟?监督机制如何设计?因众筹项目个案有别,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律先生建议,毕竟术业有专攻,在这种情况下,寻求律师帮助十分有必要。
小编以为,不仅仅是众筹,在不久的将来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将越来越火,也必将获得长足的发展。借鉴国外的做法,相信我国也会在现行法律框架下,对中小企业给予融资限制豁免的设计。不过,在这一实现过程中,小心无大错,乐观而谨慎的态度十分有必要。
苏ICP备2022033547号